立法院通過道交條例修法:偽造車牌最高罰7.2萬元,重犯或肇事可沒入銷毀車輛

2025年5月9日,立法院三讀通過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12條修正案,針對偽造、變造及矇領車牌行為加重罰則。新法規定,使用偽造車牌者最高可罰7萬2000元,並可當場移置保管車輛。若偽造他人車牌、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重犯,車輛可沒入或銷毀。新增「併罰」機制,駕駛人明知車牌有問題仍上路,最高罰3萬6000元。
重點更新
05/09 13:02
立法院通過道交條例修法:偽造車牌最高罰7.2萬元,重犯或肇事可沒入銷毀車輛
2025年5月9日,立法院三讀通過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12條修正案,針對偽造、變造及矇領車牌行為加重罰則。新法規定,使用偽造車牌者最高可罰7萬2000元,並可當場移置保管車輛。若偽造他人車牌、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重犯,車輛可沒入或銷毀。新增「併罰」機制,駕駛人明知車牌有問題仍上路,最高罰3萬6000元。
偽造車牌案件激增,立法機關出手修法
根據交通部統計,2019年至2023年間,偽造車牌案件年均約171件,但2024年卻暴增至上千件,顯示此類違規行為有明顯上升趨勢。交通部指出,這些案件中約80%涉及吊扣、吊銷或報廢車輛,另有16%與刑事犯罪有關,對交通安全與治安構成重大威脅。
為遏止此類行為,立法院於5月9日三讀通過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12條修正案,針對偽造車牌行為加重處罰,並擴大處罰對象與情節。
罰鍰上限提高,偽造車牌最高罰7.2萬元
修正條文明定,汽車所有人若使用偽造、變造或矇領車牌,將處以最高罰鍰7萬2000元,為原本罰則的兩倍。此項罰則適用於下列情形:
- 使用偽造、變造或矇領車牌行駛;
- 未領用牌照行駛;
- 使用吊銷、註銷或報廢車輛的車牌;
- 已領牌但未懸掛或未依規定位置懸掛車牌;
- 車牌遺失未申請補發仍行駛。
上述違規行為,除處以罰鍰外,車輛亦將當場移置保管。
三種情節可直接沒入車輛
此次修法特別針對三種嚴重違規情節,明定可直接沒入車輛,甚至進一步銷毀。這三種情節包括:
- 偽造或變造他人車輛的車牌;
- 使用偽造、變造或矇領車牌肇事,導致他人傷亡;
- 10年內第2次違反偽造、變造或矇領車牌相關規定。
這項規定的設計,旨在對重犯與重大違規者施以更嚴厲的處分,防止其再次危害公共安全。
非車主駕駛人也納入處罰範圍
為防堵非車主駕駛人利用問題車牌從事違法行為,此次修法亦新增「併罰」機制。若駕駛人明知所駕車輛使用偽造、變造或無效車牌,仍行駛上路,將可處以最高3萬6000元罰鍰。
此舉意在補足過去僅針對車主處罰的漏洞,強化對實際駕駛人行為的約束力,並防止車主與駕駛人間的責任推諉。
其他相關罰則同步調整
除針對偽造車牌行為加重處罰外,修法亦同步調整其他車牌違規行為的罰則。包括:
- 拼裝車未經核准領用牌照行駛;
- 使用吊銷、註銷的車牌;
- 車牌借用他車或使用他車車牌。
上述行為的罰鍰,從原本的3600元至1萬8000元,提升至3600元至3萬6000元,並同樣規定可當場移置保管車輛。
立法背景與部門說明
交通部指出,偽造車牌常被用於逃避交通違規責任,甚至涉及毒品運輸、搶案等刑事犯罪。由於現行罰則不足以嚇阻,且執法過程中常因車主與駕駛人分離而難以追責,因此此次修法特別強調「車主責任」與「駕駛人併罰」雙軌並行。
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亦表示,修法目的在於建立更具威嚇力的法律架構,遏止偽造車牌行為蔓延,並保障一般用路人安全。